數量指揮棒下行政審批改革可能避重就輕
  專家建議成立高度獨立的行政改革委員會
  審批改革勿以數量論“英雄”
  法制晚報訊 (記者梅雙) 在中央政府的強力推動下,最近一輪的行政審批改革風起雲涌。然而,如果草率地用某個時段內審批項目減少或者下放的數量來作為改革的成績,則容易走入形式主義誤區,要更加註重改革的質量和效益。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在《法學研究》中撰文指出,行政審批改革是一件常態的工作,關乎市場、社會的活躍性與安定性,關乎各種資源的配置或重新配置,因此,它應當得到持續普遍的關註,不能以量化指標的完成與否作為工作業績。
  沈巋教授表示,在數量指揮棒之下,行政審批改革有可能避重就輕。有的行政部門牢牢把住涉及重大利益的審批事項,減放那些沒有多少利益可言,或者利益權重相對較輕、利益牽扯相對簡單的事項。等改革浪潮過後,量化指標不再被關註時,又催生新的行政審批事項。
  目前,行政審批改革還是沿襲“領導決策啟動——下達減放指標——集中排查論證——彙總並公佈改革事項”的工作程式,以及“抓大放小”的減放邏輯。中央決策層強力推動下的行政審批改革,雖有其積極的效益,但真正實現長效還不夠。
  為推動行政審批改革的常態化,沈巋教授建議,在中央和各省、市級政府之下成立行政改革委員會。
  委員會由行政、學界、非政府組織等領域有著豐富經驗、研究能力、良好聲譽的專家組成。該委員會在性質上是咨詢機構,必須具備高度的獨立性,以專業知識和良知,研究行政改革面臨的各類問題,向中央和所屬省市級政府提供改革建議。
  目前,負責牽頭行政審批改革的部門在獨立性、專業性、開放性等方面有一些欠缺,且有的與被改革的行政審批利害關係部門存在“兄弟”情誼。
  為避免行政改革委員會成為政府的又一附庸,行政改革委員會確定研究計劃和議程,除了基於自己的判斷和政府提出的建議外,還可基於社會的建議。受繁複的行政審批之累的個人或組織是最有動力發出改革呼聲的,也是最容易發現問題的。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向行政改革委員會提出建議。建議可以在網絡上提交,允許任何個人在建議上簽名附議。如果在一定期限內簽名附議達到相當人數規模,行政改革委員會就必須將其納入研究計劃之中。
  對於所有建議的處理情況,行政改革委員會應該通過年度或專題行政改革研究報告及其他形式,向社會公開說明。年度研究報告主要涉及該年度行政改革委員會獲取的建議、開展的工作、最終的研究成果及建議等。
(編輯:SN09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l44lllth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